原标题:营销经理违法放贷、受贿获刑4年2个月 这家银行被罚款50万
日前,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两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台州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同时,该行员工陈柏宏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陈柏宏曾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旗下支行营销经理,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而被判刑4年零2个月。
监管一纸罚单,牵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一宗因内控问题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日前,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两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台州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
罚单显示,该行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另外还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涉邢案件风险信息的违规行为,
分行被罚的同时,该行员工陈柏宏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事实上,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陈柏宏曾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旗下支行营销经理,其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而被判刑4年零2个月。
01
违法向24人放贷800余万
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陈柏宏曾担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玉环楚门支行营销经理,主要负责发放贷款工作。
然而,作为银行工作人员,陈柏宏却违反相关法律,未按规定对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个人名下财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而是直接让贷款申请人在贷款资料上签名摁指印。
通过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陈柏宏为蔡某、郭某等共24人,违法发放贷款共计800余万元。
时至2021年1月份,违法发放的贷款仍有257万余元逾期未能收回,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02
向13人受贿6万元
当然,陈柏宏向他人违法发放银行贷款并不是不图回报的,而是借此从中获取贿赂。
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陈柏宏担任浙江省稠州商业银行玉环楚门支行营销经理期间,在为他人办理贷款业务时,故意提供便利,借此收取好处费共计6万元。
其中,收受贿赂最多时为2.6万元,最少时为3000元。为了顺利让陈柏宏办理贷款,向其行贿的人竟有13位之多。
法网恢恢,2020年1月,陈柏宏的犯罪事迹败露,警方电话通知其到当地公安局接受调查。到案后,陈柏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发放贷款以及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陈柏宏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终,陈柏宏因两罪并罚,获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的6万元。
03
今年已三次遭罚
陈柏宏的落网,从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该行内控管理的漏洞。事实上,在此次被罚之前,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就已多次收到监管罚单。
今年6月,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义乌商城支行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1月,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又因违规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被罚款20万元。
加上这次,意味着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今年已三次领罚。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前身为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87年6月。2006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正式挂牌开业。
业绩方面,今年1-6月,该行实现净利润8.9亿。截至2022年6月末,资产总额2815.36亿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8%、9.94%、8.79%,较上年末分别下降0.34个百分点、0.35个百分点、0.4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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