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周边卫生环境差?崇明城管:绝对不行

近日,城桥城管中队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城桥镇某处从事车辆修理门店在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中,将汽车换装零部件、包装废弃品等废弃杂物随意散落丢放在经营场所周边,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接报后,执法队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前往现场,发现场所周边存在许多油桶和废弃零件,地面也出现了较多“黑斑”,散落垃圾包装袋随处可见,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队员对汽修厂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对从事车辆修理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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